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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黑1005民初406号

杨云英与曾云皓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1
公开日期
2020-10-23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杨云英;曾云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黑1005民初406号

原告:杨云英,女,1978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牡丹江市西安区。

被告:曾云皓,男,1985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威远县。

原告杨云英与被告曾云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9日立案。原告杨云英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杨云英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卞熙存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刘文涛

书记员许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