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黑1005民初406号
原告:杨云英,女,1978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牡丹江市西安区。
被告:曾云皓,男,1985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威远县。
原告杨云英与被告曾云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9日立案。原告杨云英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杨云英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卞熙存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刘文涛
书记员许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