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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622执保61号

申请保全人夏荷花与被保全人淇县农机销售部财产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1
公开日期
2019-12-16
所属地区
河南省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被保全人淇县农机销售部;淇县人民法院北阳法庭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622执保61号淇县人民法院北阳法庭:2019年4月12日,我院立案执行你团队移交执行的申请保全人夏荷花与被保全人淇县农机销售部财产保全一案,裁定移交执行的事项为:查封被申请人淇县农机销售部位于淇县朝歌街道办事处老淇滑路中段南侧的房产(房产证号:00**95**),期限为三年。执行过程中,我院执行局对保全人进行财产保全措施如下:2019年4月19日,查封被申请人淇县农机销售部位于淇县朝歌街道办事处老淇滑路中段南侧的房产(房产证号:00**95**),期限为三年。综上,本次保全措施实施完毕,保全结果为保全完毕。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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