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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304执1201号

丁望、章小燕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1
公开日期
2020-06-02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丁望;章小燕;温州市瓯海郭溪卓依鸟针服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9)浙0304执120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丁望与被执行人章小燕、温州市瓯海郭溪卓依鸟针服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章小燕、温州市瓯海郭溪卓依鸟针服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章小燕、温州市瓯海郭溪卓依鸟针服厂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