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闽0581执73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住所地:石狮市。 法定代表人杨沦聪。 被执行人石狮市阿源纺织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石狮市。 法定代表人林世楷。 申请人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与被执行人石狮市阿源纺织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石狮市阿源纺织贸易有限公司涉案较多,为便于执行案件的管理和财产快速处置,经合议庭研究决定将被执行人石狮市阿源纺织贸易有限公司所涉执行案件合并在(2019)闽0581执731号一案中执行,待财产处置变现后依法进行案款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耿聪
审判员 洪彦伟
审判员 鄞志练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许少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