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皖1321执保148号申请保全人:张万彩,男,1975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砀山县。被保全人:吕康武,男,1972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砀山县。被保全人:张雪梅,女,1973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砀山县。本院在审理张万彩与吕康武、张雪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张万彩于2019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吕康武、张雪梅的银行存款150000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保全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吕康武、张雪梅在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50000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全印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关秋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