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鄂0106执1459号

维仕担保有限公司、汪尧奎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0
公开日期
2019-12-13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维仕担保有限公司;汪尧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0106执1459号

申请执行人: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50号创新大厦1801室。

法定代表人:廖世宏,董事长。

被执行人:汪尧奎,男,汉族,1972年10月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住址湖北省汉川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鄂0106民初2265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4月15日依法向被执行人汪尧奎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汪尧奎向申请执行人维仕担保有限公司偿还债务35749.18元,逾期利息6245.18元,违约金15000元,案件受理费1470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777元。但被执行人汪尧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或扣划、提取被执行人汪尧奎名下59241.36元银行存款或其他应得收入及相应的价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霞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郑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