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191执909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昆鹏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官亭镇半店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054483669W(1-1)。
法定代表人:张静,总经理。
被执行人:万家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中环国际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586110054P。
负责人:应德良。
被执行人:浙江省东阳市锦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江滨南街****会信用代码913307837804781277。
法定代表人:应江峰。 本院作出的(2018)皖0191民初487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2019年4月17日立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万家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浙江省东阳市锦祥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39114.56元[其中货款329355元,违约金198691.56元(按照日息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以114590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20日计至2016年4月5日,违约金为16558.25元,以329355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6日计至2019年4月17日,违约金为182133.31元,后期顺延计算),公告费580元,案件受理费3954元,案件执行费6534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唐峻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马静
书记员严欣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