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川3401执268号申请执行人张淑芬,女,汉族,1971年7月15日出生,四川省内江市人,住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被执行人重庆中川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成孝。张淑芬申请执行重庆中川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川3401民初116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了网络查控,传统调查暂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未能实现,故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之规定,,
裁定如下: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川3401民初1160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时,申请执行人可再次提出执行申请。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审判长 胡泉
审判员王芳
审判员 孙 英 建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邓 建 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