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0902执2182号
申请执行人:陈琳,女,汉族,1958年1月5日出生,住泰安市。
被执行人:靳日东,男,1962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泰山区。 关于申请执行人陈琳与被执行人靳日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对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鲁0902民初4372号民事判决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暂时申请撤回该案的执行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对(2017)鲁0902民初437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朱大勇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 亮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