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9)浙1102执170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怡与被执行人季向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季向荣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四)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季向荣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李怡、季向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9)浙1102执170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怡与被执行人季向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季向荣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四)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季向荣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