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辽0214执恢536号关于申请执行人杨占平与被执行人张娜、徐慕菲、徐超为合同纠纷一案,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辽0214民初3589号民事判决书,该法律文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娜、徐慕菲、徐超依法履行(2017)辽0214民初358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
本院认为,(2017)辽0214民初358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650.00元已由被执行人徐超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2017)辽0214民初358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执行员 崔升阳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吴雪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