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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104执1246号之一

李鹏程与马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0
公开日期
2019-11-30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李鹏程;马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104执124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李鹏程,男,1990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里区兆麟街**麦凯乐公寓******。

被执行人:马琳,女,1992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哈尔,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宏图街**馨美家园******iv>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黑0104民初423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申请执行人李鹏程与被执行人马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马琳在银行、住房公积金、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有储蓄业务单位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解除、划拨被执行人马琳在银行、住房公积金、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有储蓄业务单位的存款(数额及冻结期限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赵越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