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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0104执保277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0
公开日期
2019-12-16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辽0104执保277号。。本院在执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与贾波、沈阳泰盈棕榈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中,本院对被保全人贾波、沈阳泰盈棕榈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xx元以内予以查封(或冻结、扣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本院

裁定如下:对被保全人贾波、沈阳泰盈棕榈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某类财产)在价值xx元以内予以查封(或扣押、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杨怀钧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 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