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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执恢104号

曾诚与李元兴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0
公开日期
2019-12-04
所属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曾诚;李元兴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 (2019)川01执恢104号 曾诚、李元兴: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衢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衢仲网裁字第13354号仲裁裁决书,在执行曾诚与李元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元兴将案款897.98元缴至本院,并缴纳本案执行费50元。本院依法将案款897.98元支付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案执行完毕并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