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603执1903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浙0603民初717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04月09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绍兴市柯桥区柯某百诚超市、朱彬彬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币1550+50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1550元,执行费5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来源: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603执1903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浙0603民初717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04月09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绍兴市柯桥区柯某百诚超市、朱彬彬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币1550+50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1550元,执行费5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