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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2828执270号

徐海涛、雷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鹤峰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0
公开日期
2019-04-29
所属地区
湖北省鹤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徐海涛;雷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鹤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2828执270号

申请执行人:徐海涛,男,1983年1月3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

被执行人:雷君,男,1985年8月29日出生,土家族,大专文化。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海涛与被执行人雷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协议,现申请执行人徐海涛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雷君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鄂2828执27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胡爱民

审判员  王代清

审判员  张学军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胡 坤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