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鹤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2828执270号
申请执行人:徐海涛,男,1983年1月3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
被执行人:雷君,男,1985年8月29日出生,土家族,大专文化。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海涛与被执行人雷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协议,现申请执行人徐海涛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雷君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鄂2828执27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胡爱民
审判员 王代清
审判员 张学军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胡 坤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