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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0104执保261号

借刘艳与吴庆华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0
公开日期
2019-12-14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刘艳与吴庆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辽0104执保261号。。本院在执行刘艳与吴庆华借款合同纠纷中,本院对被保全人吴庆华的财产在价值xx元以内予以查封(或冻结、扣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本院

裁定如下:对被保全人吴庆华的……(某类财产)在价值xx元以内予以查封(或扣押、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立群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 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