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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191执905号

周东、王家好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0
公开日期
2019-11-29
所属地区
安徽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周东;王家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191执905号

申请执行人:周东,男,1990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被执行人:王家好,男,1963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本院作出的(2018)皖0191民初1743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2019年4月17日立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家好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5814.5元[其中本金50000元,利息3800元,延迟履行利息857.5元(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日息万分之一点七五标准,自2019年1月9日计至2019年4月17日,后期顺延计算),案件执行费1157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唐峻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马静

书记员严欣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