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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0106执1787号

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舒悍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0
公开日期
2019-12-10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舒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0106执1787号

申请执行人: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创新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世宏,董事长。

被执行人:舒悍,男,1989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湖北省孝感市孝**,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8)鄂0106民初210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4月15日依法向被执行人舒悍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舒悍向申请执行人维仕担保有限公司偿还债务53372.37元,逾期利息3998.48元,违约金17400元,案件受理费2076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1053元。但被执行人舒悍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或扣划、提取被执行人舒悍名下77899.85元银行存款或其他应得收入及相应的价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霞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郑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