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1225执932号
申请执行人:朱毛毛,男,1991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阜南县。
被执行人:李治丹,男,1988年8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阜南县。 本院执行朱毛毛与李治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4275元。本案在执行中,因查找不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朱林
审判员 王超
审判员 李忠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郑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