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辽0104执保231号。。本院在执行丁云年与长春蓝天密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沈阳新光华翔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中,本院对被保全人沈阳新光华翔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xx元以内予以查封(或冻结、扣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本院
裁定如下:对被保全人沈阳新光华翔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的……(某类财产)在价值xx元以内予以查封(或扣押、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杨怀钧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 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