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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01执恢467号

崔炳六秦属华与崔斌张兴美劳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0
公开日期
2019-05-14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文书内容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渝0101执恢467号崔炳六、秦属华,崔斌、张兴美:申请执行人崔炳六、秦属华与被执行人崔斌、张兴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万法民初字第01207号民事判决和(2014)万法执更字第00066号执行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崔炳六、秦属华于2014年9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14850元,本院以(2014)万法民执字第01959号依法受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长期和解协议,本院于2015年1月8日作出(2014)万法民执字第01959号执行裁定,终结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崔炳六、秦属华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14850元。本案收取执行费110元。本案执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2014)万法民初字第01207号民事判决和(2014)万法执更字第00066号执行裁定执行完毕,于2019年4月20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