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云3124执245号朱自光、何艳兰:朱自光与何艳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4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22000.00元,本院已于2019年10月16日将该款转付给朱自光,且申请人朱自光自愿放弃剩余的2000.00元。至此,朱自光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云3124民初595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
借朱自光、何艳兰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陇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云3124执245号朱自光、何艳兰:朱自光与何艳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4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22000.00元,本院已于2019年10月16日将该款转付给朱自光,且申请人朱自光自愿放弃剩余的2000.00元。至此,朱自光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云3124民初595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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