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0106执1783号
申请执行人: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创新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世宏,董事长。
被执行人:王兰波,男,1985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潜江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8)鄂0106民初248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4月15日依法向被执行人王兰波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王兰波向申请执行人维仕担保有限公司偿还债务95727.82元,逾期利息9334.13元,违约金29700元,案件受理费3228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1970元。但被执行人王兰波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或扣划、提取被执行人王兰波名下139959.95元银行存款或其他应得收入及相应的价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霞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郑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