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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0106执1783号

维仕担保有限公司、王兰波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0
公开日期
2019-12-10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维仕担保有限公司;王兰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0106执1783号

申请执行人: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创新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世宏,董事长。

被执行人:王兰波,男,1985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潜江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8)鄂0106民初248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4月15日依法向被执行人王兰波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王兰波向申请执行人维仕担保有限公司偿还债务95727.82元,逾期利息9334.13元,违约金29700元,案件受理费3228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1970元。但被执行人王兰波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或扣划、提取被执行人王兰波名下139959.95元银行存款或其他应得收入及相应的价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霞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郑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