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627执352号申请人陈安伟,男,1978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被执行人曹山峰,男,1977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被执行人马磊,女,1977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本院在执行陈安伟诉被执行人曹山峰、马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陈安伟与被执行人曹山峰已达成长期还款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1627执35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飞跃
审判员 张仕新
审判员 万方超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杜士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