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甘1025执352号
申请执行人:李小鹏,男,汉族,正宁县人。
被执行人:位军宁,男,汉族,陕西省西安市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小鹏与被执行人位军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甘1025民初72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彭林海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张鹏飞
申请执行人李小鹏与被执行人位军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甘1025执352号
申请执行人:李小鹏,男,汉族,正宁县人。
被执行人:位军宁,男,汉族,陕西省西安市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小鹏与被执行人位军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甘1025民初72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彭林海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张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