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湘0902执12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胡某,男,1971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
被执行人:夏某,男,1964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某与被执行人夏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号为(2018)湘0902民初1209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对(2019)湘0902执120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曹 进
审判员 徐 伟
审判员 崔益沙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曹振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