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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902执120号之一

胡某、夏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9
公开日期
2019-04-25
所属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胡某;夏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湘0902执12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胡某,男,1971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

被执行人:夏某,男,1964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某与被执行人夏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号为(2018)湘0902民初1209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对(2019)湘0902执120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曹 进

审判员 徐 伟

审判员 崔益沙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曹振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