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皖0304民初1527号
原告:姚洁,男,汉族,1984年4月27日出生,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雷,安徽辉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维,男,汉族,1982年8月2日出生,住安徽省蚌埠市迎宾大道**(蚌埠国际汽车城**)。
原告姚洁与被告陈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8日立案。原告姚洁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3408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姚洁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崇仪梅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崔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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