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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304民初1527号

姚洁与陈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9
公开日期
2019-04-25
所属地区
安徽省蚌埠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姚洁;陈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皖0304民初1527号

原告:姚洁,男,汉族,1984年4月27日出生,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雷,安徽辉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维,男,汉族,1982年8月2日出生,住安徽省蚌埠市迎宾大道**(蚌埠国际汽车城**)。

原告姚洁与被告陈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8日立案。原告姚洁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3408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姚洁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崇仪梅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崔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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