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豫0191执2714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史洪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9
公开日期
2019-04-22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史洪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91执2714号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负责人方萍,行长。被执行人史洪留,男,1968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长垣县,。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执行史洪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豫0191民特60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2月26日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执行案件(2019)豫0191执2714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文涛

审判员  孟灵军

审判员  王世争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王 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