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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1881民初1499号

方徐、王建国、彭凤萍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9
公开日期
2021-05-24
所属地区
宁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方徐;王建国;彭凤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1881民初1499号

原告:方徐,男,1978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宁国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华,宁国市甲路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建国,男,1971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宁国市。

被告:彭凤萍,女,1973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宁国市,公民身份号码不详。 原告方徐与被告王建国、彭凤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9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暂时无法通知被告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施璟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黄兴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