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1402民初4376号之二原告刘品立,男,1973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委托代理人李伟,商丘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毛胜利,男,1970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长垣县。委托代理人李素英,河南凤苑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于2019年4月11日立案受理了原、被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受理后,依法由
审判员张宁适用简易诉讼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
本院认为本案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现依法由
审判员张宁担任
审判长,
审判员陈瑛、苏君组成合议庭继续审理本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张宁
审判员 陈瑛
审判员 苏君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马鑫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