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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402民初4376号之二

刘品立与毛胜利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9
公开日期
2021-04-16
所属地区
河南省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当事人
刘品立;毛胜利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1402民初4376号之二原告刘品立,男,1973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委托代理人李伟,商丘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毛胜利,男,1970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长垣县。委托代理人李素英,河南凤苑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于2019年4月11日立案受理了原、被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受理后,依法由

审判员张宁适用简易诉讼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

本院认为本案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现依法由

审判员张宁担任

审判长,

审判员陈瑛、苏君组成合议庭继续审理本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张宁

审判员  陈瑛

审判员  苏君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马鑫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