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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7民初1959号

黄丽兴与邓建常、邓淑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9
公开日期
2019-04-29
所属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黄丽兴;邓建常;邓淑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607民初1959号

原告:黄丽兴,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女,1963年6月13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文锋西路**颐澳湾花园**2903。

被告:邓建常,男,1969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住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div>

被告:邓淑英,女,1972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住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div>原告黄丽兴与被告邓建常、邓淑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1日立案。原告黄丽兴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黄丽兴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刘 敏

人民陪审员 雷 玲

人民陪审员 谭雁萍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赵

书记员杨敏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