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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吉0702民申13号

刘迪因与刘贵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9
公开日期
2019-04-26
所属地区
松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审判监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刘迪;刘贵娟;崔雅范

裁判文书全文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吉0702民申13号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刘迪,男,1982年3月11日生,汉族,现住宁江区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刘贵娟,女,1960年6月20日生,汉族,现住宁江区。 原审被告崔雅范,女,1957年8月13日生,汉族,现住宁江区。 再审申请人刘迪因与被申请人刘贵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不服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2017)吉0702民初175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本案在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刘迪于2019年4月18日提出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刘迪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刘迪撤回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张亚卓

人民陪审员  刘 勇

人民陪审员  李 范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胡晓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