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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1504执恢82号

彭元兰,孙岗乡荷棚村堰埂组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9
公开日期
2021-04-20
所属地区
安徽省六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彭元兰,孙岗乡荷棚村堰埂组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皖1504执恢82号 彭元兰、孙岗乡荷棚村堰埂组: 彭元兰与孙岗乡荷棚村堰埂组其他案由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8558.8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8558.8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彭元兰,至此,彭元兰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皖1504民初28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