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皖1504执恢82号 彭元兰、孙岗乡荷棚村堰埂组: 彭元兰与孙岗乡荷棚村堰埂组其他案由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8558.8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8558.8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彭元兰,至此,彭元兰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皖1504民初28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来源:
彭元兰,孙岗乡荷棚村堰埂组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皖1504执恢82号 彭元兰、孙岗乡荷棚村堰埂组: 彭元兰与孙岗乡荷棚村堰埂组其他案由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8558.8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8558.8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彭元兰,至此,彭元兰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皖1504民初28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