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1726执460号 申请执行人韩新军,男,1968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泌阳县。 被执行人乔德军,男,1962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豫1726民初1779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被执行人乔德军与申请人韩新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乔德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乔德军的银行存款予以扣划。(详见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常文涛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吴宗钦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