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赣03执97号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上栗县韩友麻将机经营部: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赣03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4月1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栗县韩友麻将机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上栗县韩友麻将机经营部于2019年4月19日向本院自动履行3972元。其中申请执行人领取标的款3922元,本院收取执行费50元。至此,本案生效判决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以本案执行完毕为由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