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92执23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连彩红,女,汉族,1969年12月10日出生,住河南省新郑市,。
被执行人:刘军超,男,汉族,1972年12月5日出生,住河南省新郑市,。本院在执行连彩红申请执行刘军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连彩红于2019年4月9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0192执23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崔纪国
审判员 田 野
审判员 周勇增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董琪瑞
书记员冉海亮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