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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830民初435号

邓彩虹与郝龙、师亚军、高保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保全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9
公开日期
2019-04-30
所属地区
陕西省清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邓彩虹;高保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陕0830民初435号

申请人:邓彩虹,女,汉族。

被

申请人:高保卫,男,汉族。

原告邓彩虹诉被告郝龙、师亚军、高保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邓彩虹于2019年4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高保卫在中国农业银行清涧县支行的工资账户260355004********予以冻结。申请人邓彩虹以现金3万元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邓彩虹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高保卫在中国农业银行清涧县支行的工资账户260355004********,期限为一年。案件申请费1102元,由申请人邓彩虹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张 琰

人民陪审员  白战胜

人民陪审员  惠万东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李 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