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甘0271执1010号
申请执行人:常锐,男,1969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嘉峪关市。
被执行人:梁敬,男,1980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会宁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常锐与被执行人梁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常锐于2019年4月18日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19)甘0271执101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师玉文
审判员 王 军
审判员 朵向峰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凌 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