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8)豫0225执1847号之一

开封博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盖俊超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8
公开日期
2019-04-19
所属地区
河南省兰考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开封博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盖俊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豫0225执184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开封博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封市魏都路与集英街交叉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5557438871。

法定代表人:焦文领。

被执行人:盖俊超,男,1987年9月10日生,回族,住。本院在执行开封博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盖俊超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开封博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撤回撤回对被执行人盖俊超的执行,根据申请执行人开封博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豫0225执184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 茜

审判员 李三民

审判员 邱进峰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春啸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