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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2923执627号之一

周光华申请执行马光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8
公开日期
2019-05-06
所属地区
甘肃省永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周光华;马光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甘2923执62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周光华,女,汉族,生于1969年5月8日,住甘肃省永靖县。

被执行人:马光荣,男,东乡族,生于1976年5月1日,住甘肃省永靖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光华与被执行人马光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因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甘2923执62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赵传忠

审判员  姬海仓

审判员  杨为民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刘尚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