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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10民终946号

范从铎、余伟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8
公开日期
2019-05-07
所属地区
浙江省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当事人
范从铎;余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10民终94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范从铎,男,1964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天台县。

被

上诉人(原审被告):余伟,男,1986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天台县。 上诉人范从铎因与被上诉人余伟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2018)浙1023民初68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因上诉人范从铎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上诉案件的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范从铎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赵 勇

审判员 陈文杰

审判员 张淑娅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马 里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