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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282民初2262号

杜秋霞与青岛远鹏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8
公开日期
2019-05-05
所属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杜秋霞;青岛远鹏置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282民初2262号

原告:杜秋霞,女,1973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高密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阳生,山东君诚仁和(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远鹏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即墨区通济街道办事处华侨村富华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5611943196。

法定代表人:姚志远,董事长。 原告杜秋霞诉被告青岛远鹏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杜秋霞于2019年3月25日,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其申请撤诉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杜秋霞撤回对被告青岛远鹏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杜秋霞负担。

审判员  王平健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江婷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