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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507刑初306号

李泽芳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8
公开日期
2019-05-05
所属地区
广东省汕头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案由
开设赌场
当事人
李泽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三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9)粤0507刑初306号公诉机关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泽芳,女,1973年4月16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汕头市人,小学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汕头市潮**,现住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因本案于2018年6月4日被羁押,同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5日被取保候审。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汕龙检诉刑诉[2019]2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泽芳犯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晓溢、被告人李泽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8年5月19日起,被告人李泽芳承租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15号亿宝商务酒店803房作为赌博场所,利用自动麻将机、塑料卡片等赌博工具,设定“推倒胡”的赌博方式,招引违法人员纪某、郑某、张某、李某、芮某(均已行政处罚)等人到该处进行赌博,并从中抽水渔利。至同年6月3日止,被告人李泽芳供述其从中渔利约4500元。同年6月3日23时多,民警根据线索查获该赌博场所,现场抓获违法参赌人员纪某、郑某、张某、李某、芮某等人,缴获赌具麻将桌一台,麻将牌二副、筹码牌一套76张及赌资4100元。次日,民警在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20号将被告人李泽芳抓获归案。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泽芳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郑某、张某、李某、纪某、芮某、陈某、贺某的证言和辨认、亿宝商务宾馆预收款收据、公安机关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平面示意图、现场及缴获作案工具照片、扣押清单、证据保全清单、收缴物品清单、调取证据清单、行政处罚材料、到案经过、情况说明、户籍材料、被告人李泽芳的供述及辨认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泽芳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场所,赌博工具,组织他人进行赌博,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泽芳犯开设赌场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泽芳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是初犯,主动向国家预缴罚金,有悔罪表现,可以酌定从轻处罚。综上情节,被告人李泽芳符合法律规定可以适用非监禁刑的条件,依法可以宣告缓刑。综上,本院根据被告人李泽芳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泽芳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判决的罚金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判员 吴  文  州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官海乐(代)附件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