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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2802民初1446号

杨朝学与杨朝统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8
公开日期
2019-04-29
所属地区
湖北省利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当事人
杨朝学;杨朝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鄂2802民初1446号原告杨朝学,男,生于1961年4月5日,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农民,住本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光群,女,生于1962年12月11日,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农民,住本市。系原告杨朝学之妻。特别授权代理。被告杨朝统,男,生于1976年6月19日,苗族,湖北省利川市人,农民,住本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昌成,湖北领汇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朝学诉被告杨朝统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朝学于2019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杨朝学申请撤回起诉,其意思表示真实,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依法应予准许。本案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朝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杨朝学负担。

审 判 长  林定位

人民陪审员  文甲珍

人民陪审员  阳继前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参12221758

书记员周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