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9)鄂0325执191号之一杨俊、吴有恒:本院在执行杨俊与吴有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吴有恒已全部履行完(2016)鄂0325民初1642号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2018年9月1日还款5000元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2016)鄂0325民初1642号民事调解书中涉及的2018年9月1日5000元借款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