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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0271民初1751号

嘉峪关新昌顺商贸有限公司与嘉峪关凯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8
公开日期
2021-04-29
所属地区
嘉峪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嘉峪关新昌顺商贸有限公司;嘉峪关凯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甘0271民初1751号

原告:嘉峪关新昌顺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嘉峪关市兰新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351408673P。

法定代表人:姚文喜,经理。

被告:嘉峪关凯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嘉峪关市嘉东工业园区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5995145176。

法定代表人:刘鑫,总经理。 原告嘉峪关新昌顺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嘉峪关凯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8日立案后,原告于2019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没有规避法律的行为和损害第三人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嘉峪关新昌顺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嘉峪关新昌顺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刘近坦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张海萍

书 记 员 张雅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