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91民初10959号原告周楠楠,女,1984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被告郑州市永威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九如东路****楼**。法定代表人李伟,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利,女,1987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系公司员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赵芳芳,女,1992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义马市,系公司员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楠楠与被告郑州市永威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周楠楠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74元,减半收取37元,由原告周楠楠负担。
审判员 崔 敏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新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