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03执2394号申请执行人车玉先,女,汉族。被执行人张海博,男,汉族。关于车玉先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海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9)豫0103民初2106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在执行中,因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长期履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9)豫0103执239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忠锋
审判员 周 辉
审判员 郭付功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赵海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