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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03执2394号

车玉先与张海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8
公开日期
2019-04-26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车玉先;张海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03执2394号申请执行人车玉先,女,汉族。被执行人张海博,男,汉族。关于车玉先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海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9)豫0103民初2106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在执行中,因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长期履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9)豫0103执239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忠锋

审判员  周 辉

审判员  郭付功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赵海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