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民特28号
申请人:冯贵霞,女,汉族,1974年4月7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守全,男,汉族,1971年8月14日出生,系冯贵霞丈夫。
被
申请人:袁巧兰,女,汉族,1955年5月15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国庆,河南英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申请人:达强利,男,汉族,1955年7月23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国庆,河南英展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冯贵霞与被申请人袁巧兰、达强利因撤销仲裁裁决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8日立案。
申请人冯贵霞于2019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冯贵霞撤回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冯贵霞撤回申请。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冯贵霞负担。
审判长 赵玉章
审判员李黎
审判员 秦 宇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候 李 爽 来源:百度“”